实行“片长制”,定片、定街区、定人对垃圾分类进行督导;街道工作人员、社区网格员“上班先上路”深入小区进行检查;党员带头“楼层包干”,带动邻居一起垃圾分类;严惩未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管理企业……今年以来,为了更好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,思明区又推出了不少“妙招”。(中国文明网)
由于切实可行的各种监管措施的推行,垃圾分类投放的文明习惯,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从零开始已然是蔚然成风。“绿色的放厨余垃圾,黄色的放其他垃圾,蓝色的是可回收物,有害垃圾放红色的桶……”这样的垃圾分放方法,亦成为了群众的一种行为自觉。
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“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”。同样,公民文明习惯的养成,自然离不开他律。他律是什么?他律就是“权威”、“准则”等诸多外力给予不良道德行为的阻止和制约,包括批评、处分甚至惩戒。
“任何道德行为的形成都有一个他律到自律的过程”(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)。当公民的素质还没有达到某个层次的时候,要想促进他们提高,让文明之花在他们中绽放,绝不能只是一味地“温柔地”“软软地”提倡了事,适当的“强制”性他律是必要的。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”,思明区成功达成垃圾分类的经验是有力的证明,而四川成都检察机关自2016年起,对严重缺失教育责任的家长强制亲职教育,最终促成几十个涉法未成年人回归家庭,回归社会的探索,被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并向全国推广,也是有力的证明。
不过,我们在公民文明习惯养成过程中,不但要理解他律的本意,还要将他律的内涵进行适当的延伸。也就是说,不要把他律单纯理解为“强制”甚至是“粗暴”,有效的引导,其实也可以视作一种积极的“他律”。譬如,福州马尾区中佳蓝湾小区为促进垃圾分类,推行“累计积分”,兑换生活物品、话费等;河北正定县,陕西黄龙县,江西德兴市到贵州施秉山村……多地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活动中,“不约而同”试水“垃圾银行”,村民收集垃圾可兑换盐、味精、牙膏、香皂等生活用品。给居民的辛劳以实际性的利益回馈,就是发挥了引领性的他律作用。 (邓文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