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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全国政协委员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关于在一些农村,嫁闺女彩礼要‘万紫千红’(紫色5元的1万张,红色百元的1000张,就是15万元),或者要3斤重的百元钞票(大约12万元)之说,引发热议。 嫁女索要彩礼自古就有,本是一种礼节性民俗。而令人痛心的是,改革开放以来,这一礼节性民俗在一些地方“变了质”,百元钞票“称斤论两”,购房买车“不可缺一”。这些不断加码的“彩礼”,让一些家境不太殷实的男青年及其家庭颇有些喘不过气来,而因婚致贫更是让人寒心。怎么办? 普遍认为,民俗是百姓的私事,要管只能充分发挥“乡贤文化”的“情治”功能,抓住党员干部这些“关键少数”的表率作用。然而,笔者认为,这些“招数”有一定的作用,但是对于一些“顽固化”的陋习并不能触动根基,而借公权力给民俗上上规矩,或许是刹车是扭向的最优方案。 公权不应越位,亦不可缺位。对于陋习严重的地区,相关部门可以综合考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、家庭消费能力以及风俗礼仪、正常人情往来等因素,确定各自的“地方版指导标准”,给民俗定定准则。如河南省台前县在2016年底曾就当地农村婚礼彩礼畸高下发文件,规定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,喜宴酒席控制在10桌以内,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,就较好地发挥了公权力对乱象的抑制作用。 从传统民俗演变为陋习,不少是因为红白经营公司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在推波助澜。笔者一朋友女儿结婚,仅婚庆公司服务费一项的支出就是8.8万元。因此,笔者认为应该像整治医生开大处方,乱检查等过度医疗一样,发挥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的公权力效力,对红白事经营公司出台行业行为标准,如规定操持的时间,操持的可选方式,操持的佣金上限等,用公权“限制”“倒逼”经营者不得不新办简办。其制约效果也应该是显而易见的。 社区成立公益性的红白理事会,统一操办社区内的一切红白事,也是既利民又利于变革的好办法。由于统一的待客标准、统一的人情往来方式,社区民众之间没有了攀比,没有了闲言碎语。假以时日,统一新规不就成为约定,不就演变成了新民俗,进而取代旧习而生根发芽吗? 可见,让公权力在遏制民俗陋习方面,管得宽点走得远点,是实实在在的到位而不是越位。(邓文圣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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