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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红色文化,立法是“硬支撑”

2017-11-29 10:38:56 责任编辑:文勤 来源: 龙岩文明网

  

    24日,《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,将于明年31日起实施。据悉,这也是我省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,为革命老区龙岩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法律保障。(福建日报) 

  近年来,由于管理权属、管理机构、保护资金不够等原因导致不少红色文化遗存现状堪忧,甚至一些红色文化遗存因为保护不力而不复存在。如何才能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得到重视?笔者认为,当下出台的《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》,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了“硬支撑”,将有效推动闽西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开发走向法制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

  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。“革命传统资源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,每一个红色旅游景点都是一个常学常新的生动课堂,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道德滋养。”“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、把红色传统发扬好、把红色基因传承好”……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,作出了关于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论述,为各地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提供了重要遵循。

  立法,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有法可依。据普查,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,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(套),它们是龙岩作为革命老区、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、“二十年红旗不倒”的光辉历史的见证者,是传承红色基因的“活教材”。目前,当地政府部门通过立法给保护“加码”,不仅凸显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重要性、紧迫性,更为谁来保护、如何保护、怎么保护提供了一个范本,同时,也有效破解了保护经费难题,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有了经济支撑。

  当前,红色文化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将红色文化遗存另谋他用,导致红色文化遗存受损甚至消失的现象,在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,红色文化遗存保护陷入尴尬境地。让笔者感到欣慰的是,《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》对此也作出了规定,可以说是给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戴上了“护身符”,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有了“底线”,同时,也将有效遏制不良风气,让破坏者不敢“知法犯法”。(阙小琴)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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